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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贵川”污水处理未来五年规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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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13日 10: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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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博士网】各地十三五规划纷纷出炉,五年工作重点皆已公示。“环保人俱乐部”整理了全国多地十三五期间的环保规划。今日分享“云贵川”污水处理的未来五年规划重点。

  各地十三五规划纷纷出炉,五年工作重点皆已公示。“环保人俱乐部”整理了全国多地十三五期间的环保规划。今日分享“云贵川”污水处理的未来五年规划重点。

  云南

  年度目标

  到2015年底,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县级、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到2016年底,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7.0%以上,珠江、长江和西南诸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62.5%、47.2%和83.3%以上。劣桋类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11.0%以内。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有所减少。县级、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到2017年底,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9.0%以上,珠江、长江和西南诸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68.7%、47.2%和85.4%以上。劣桋类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11.0%以内。昆明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玉溪、曲靖等城市建成区力争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定。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到2018年底,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0.0%以上,珠江、长江和西南诸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68.7%、47.2%和87.5%以上。劣桋类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10.0%以内。州市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中趋好。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

  到2019年底,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达到72.0%以上,珠江、长江和西南诸河流域优良水体比例分别达到68.7%、50.0%和89.6%以上。劣桋类水体断面比例下降到10.0%以内。其他设市城市建成区力争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县级、州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中向好。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云南省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暠企业。到2016年3月底,完成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小型工业企业的排查工作。到2016年底,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炼焦、造纸、炼油、炼砷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省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能源局等配合)

  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在焦化、氮肥、制糖、造纸、有色金属、农药、制革等行业开展专项环境治理,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实施清洁化改造。到2017年底,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推进钢铁企业焦炉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自2016年起,开展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状况调查。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现有工业集聚区2017年底应规划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同时,督促集聚区内企业将工业废水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省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科技厅、商务厅等配合)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20年底,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滇池、洱海、抚仙湖等重点湖泊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底,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丽江市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受纳水体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桇类标准的地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底,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和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配合)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底,昆明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0年底,其他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配合)

  规范污泥处理处置。到2016年底,完成污泥处置状况调查。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禁止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到2017年底,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设市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达到90%以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等配合)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到2017年底,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改进设施养殖工艺,完善技术装备条件,鼓励和支持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污分户收集、集中处理。推广畜禽粪便污水综合利用技术模式,规范和引导畜禽养殖场做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底,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0%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等配合)

  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到2016年底,制定九大高原湖泊、牛栏江等重点流域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集约化养殖,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池塘生态循环水养殖及大水面网箱养殖底排污等水产养殖技术。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依法规范、限制使用抗生素等化学药品,开展专项整治。(省农业厅负责)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区域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逐年提高。到2020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50%以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质监局等配合)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在滇中等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水资源问题突出的地区,适当调整种植结构,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省农业厅、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等配合)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暠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底,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3500个。(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水利厅等配合)

  4.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规范拆船行为。到2016年底,依据内河船舶污染现状和船舶及其设施设备有关环保标准执行情况,提出船舶污染治理目标及工作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等配合)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到2016年底,编制实施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优先开展水富港、大理港等港口的环境整治。到2020年底,内河港口、码头及船舶修造厂达到建设要求。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等配合)

  贵州

  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省地表水环境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超过85%,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地下水水质保持良好,贵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稳定明显改善,局部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水质持续良好;八大水系主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超过90%,出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超过90%;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全省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到203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水生态系统功能良好;全省两大流域八大水系水质持续稳定改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

  抓工业污染防治。

  1.加快污染项目取缔和改造。加快推进《贵州省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对未达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提升改造。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革、造纸、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煤矿开采及洗选、铁矿洗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能源局、省安监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2.实施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实施磷化工、煤矿采选、煤化工、金属冶炼、食品加工、白酒、农药、制药、电镀、造纸、氮肥等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彻底治理乌江流域开磷集团34号泉眼污染和清水江流域瓮福集团发财洞污染,乌江、清水江总磷浓度明显降低。实施仁怀白酒业连片治理。按照“一企一污水处理设施,一企一治理方案”要求抓好煤矿和磷矿企业污染防治。(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3.加强渣场渗滤液污染防范。编制公共渣场选址规划,新建渣场严格按照规划实施,严格限制单个项目独立新建渣场。公共渣场建设严格执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和《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工程防渗系统施工技术及环境监理、验收规范》。2017年底前,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必须按规划建成公共渣场。(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安监局、省国资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4.集中治理产业园区水污染。产业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产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底前,纳入“100个产业园区成长工程”的产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因地制宜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重点湖泊、重点水库等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2.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改造,一时难以改造的,采取截流、调蓄等治理措施。配套管网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贵安新区、双龙临空经济开发区、贵阳白云综合保税区以及其他城镇新区排水系统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到2017年,贵阳市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3.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鼓励水泥企业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处置污泥。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鼓励县城建设污泥处置设施。2017年底前,建成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贵安新区和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赤水市、习水县污泥处置设施;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90%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2016年起,新建和改扩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面实施雨污分流、粪污治理。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0%以上。(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2.防治渔业养殖污染。2015年底前完成县级养殖水域规划编制工作。2017年底前,全面取缔违法渔业养殖。从2016年起,全面实行养殖证制度,有序发展渔业养殖。到2020年,全省渔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更加优化,水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测土配方施肥信息化技术推广力度,扩展实施范围,由粮食作物扩展到设施农业及蔬菜、果树、茶叶等经济园艺作物。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在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推广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2020年,农作物化肥施用量、农药使用量与上年度相比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到户率达到90%,农作物肥料利用率达到40%。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达30%,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33%。(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4.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全省减少需水需肥量大的籽粒玉米面积。在黔西北和黔西南石漠化地区发展耗水少、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马铃薯、牧草、茶叶、中药材和木本油料等;在黔南推广水旱轮作,扩大疏菜种植面积。从2016年起,全省每年调减籽料玉米40万亩以上,到2020年全省调减200万亩以上,新增饲料玉米和牧草100万亩,茶叶、核桃和中药材等100万亩。大力推广水肥一体技术。以火龙果、辣椒、猕猴桃等优势作物为重点,全面推广膜下滴灌、微喷灌、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模式。(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5.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施农村综合整治,大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9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3000个。(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农委,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国家制定的新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对改造后未达要求的限期淘汰。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加快编制实施全省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加强对运输危险品船舶的监管力度,全面禁运《内河禁运危险品目录(2015版)》(试行)明确的相关危险品。2020年底前,省内重点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达到相关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须按要求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应急方案。(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监局,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政府)

  四川

  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地表水中水质较好水体稳中向好,污染严重水体大幅度减少,一般水体稳步改善;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岷江、沱江流域的成都、眉山、乐山、宜宾、德阳、资阳、内江、自贡、泸州等市,以及嘉陵江流域的绵阳、遂宁、南充、广安、达州等市重点控制区域水环境状况不断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20年,金沙江、嘉陵江、长江干流(四川段)、岷江、沱江五大重点流域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81.61%以上;岷江、沱江、嘉陵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各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各市(州)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7.6%,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比例高于90%;全省地下水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点位水质保持稳定。黄河(四川段)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10+1”小企业。各市(州)人民政府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境保护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对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和磷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列出清单,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予以取缔。

  2.专项整治“10+1”重点行业。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联合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和磷化工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的建设项目执行氨氮、化学需氧量等量或减量置换。环境保护部门牵头督促重点行业“双有”、“双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生产达标行动,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督促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强化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促进和提高重金属、高浓度、高盐、难降解废水处理。对工业循环用水大户和涉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总磷污染源数据库,实施循环水非磷配方药品替代改造,强化工业循环用水监管和总磷排放控制;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磷行业的项目建设,总磷超标地方执行总磷排放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所有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应完善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落实涉磷矿山渣场和尾矿库的防渗、防风、防洪措施,建设规范的雨水收集池、回水池、渗滤液收集池和应急污水处理系统,并推进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3.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排查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情况,2016年6月底前,列出清单,会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督促各地落实污染整治方案,重点整治磷化工工业集聚区、涉磷工业集聚区。工业集聚区已经建成的集中污染处理处置设施要正常稳定运行。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集聚区内的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方可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

  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涉—磷工业集聚区应增加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4.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十三五”规划,各市(州)、县(市、区)配套制定实施计划;全省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加快除磷脱氮等改造和升级,2017年底前,完成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达到实际处理运行负荷和处理效率要求;2020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全省“9+3”重点湖库等敏感地方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各市(州)行政区域内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镇,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

  5.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加强统筹规划,加快《城镇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重点对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实施污水截流收集、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强化改造,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城镇新区建设均实施雨污分流,成都、自贡、德阳等市要积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成都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市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

  6.推进污泥处理处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全省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专项调研,排查非法污泥堆放点,2016年6月底前完成并列出清单;组织各地制定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方案和项目实施计划,由各市(州)、县(市、区)组织实施,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面清理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020年底前,各市(州)建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力争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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