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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产业联盟到生态环境部专题汇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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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日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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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铝熔炼熔体转移、净除杂过程熔体表面产生的浮渣为再生铝企业的中间产物而非最终产物,并且灰渣中含有浸出毒性(T)物质的量远低于危废限值,表明再生铝行业铝灰渣不属于危险废物行列,不应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近日,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李士龙、秘书长尚辉良专程到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与生态环境部固体司司长邱启文、危废处处长孙绍锋,生态环境部固管中心主任刘国正、副主任胡华龙、危废部负责人郑洋等相关领导就再生铝行业铝灰渣不应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进行了专题沟通汇报,上报了《关于再生铝行业铝灰渣不应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的建议》,并提供了多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关于铝灰渣浸出毒性检测报告和22家骨干再生铝企业联合盖章文件等依据。

  李士龙理事长、尚辉良秘书长向各位领导汇报了我国发展再生铝产业的重要意义、再生铝企业主流生产工艺流程、铝灰渣产生及处置、再生铝行业铝灰渣浸出毒性检测等有关情况说明。废铝熔炼熔体转移、净除杂过程熔体表面产生的浮渣为再生铝企业的中间产物而非最终产物,并且灰渣中含有浸出毒性(T)物质的量远低于危废限值,表明再生铝行业铝灰渣不属于危险废物行列,不应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此外,“熔盐法从铝灰、铝渣中回收金属铝的过程中产生的盐渣和二次铝灰”中的熔盐法定义不符合当前国内骨干再生铝企业的生产工艺现状,并且其危险性也值得商榷,熔盐法在回收金属铝过程中添加了40-50%的盐类物质,导致二次铝灰盐类成分增加,既不经济更不环保。

  李士龙理事长还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土壤与固体废物研究所副所长黄启飞研究员等权威环保专家沟通交流了再生铝行业铝灰渣不应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稿)》的建议,并提交了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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